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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市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和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3-10-08      来源: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和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15

 

阜阳市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和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330号)和《阜阳市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运行管理办法》(阜政办〔201313号),特制定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和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一、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一)实施主体

目前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权的审批主体单位48个,其中有审批项目的单位46个,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条件,分两批实施。第一批对已进中心或涉及并联审批的30个单位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具体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农委、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第二批16家单位待条件成熟时实施。

(二)实施方法

118家单位成立行政审批科(挂牌或撤一建一

依据市直单位项目清理结果,对行政审批项目较多、办件量较大,且必须参与并联审批的单位,成立行政审批科(挂牌或撤一建一),整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具体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容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

212家单位成立领导小组或授权首席代表

具体包括:市消防支队、市农委、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32家单位加挂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

对两家已有办事服务大厅的,加挂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待市政务服务中心新的办公场所建成后,再入驻中心。

具体包括:市社会保险征缴服务大厅、市房地产权交易中心。

(三)设立公共服务窗口

为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配合并联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图审室、企业全程代理服务站,吸纳市供水总公司、阜阳供电公司、安徽法制报社、阜阳日报社及部分中介服务机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

(四)进驻项目

1.行政审批项目:依据市法制办项目清理结果,对所涉及的拟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30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包括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110项,省级下放80项,共计190项。

2.行政审批环节:拟入驻中心行政审批项目190项,共计1133个办理环节(含子项目环节)。实施两集中,两到位

的单位,要做到审批职能归并到位,人员项目进驻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所有审批环节(除后方勘察和专家论证之外),都在中心办理。

二、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

(一)完善并联审批方式

1.实施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1)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和企业全程代理服务站,共12个单位。

2)实施程序:一是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各类企业,若无前置审批,无需召开并联审批会议,由企业全程代理服务站窗口统一受理,全程无偿代理,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二是投资规模较大无需征地的各类企业有前置审批、审批环节较复杂的项目,企业全程代理服务站受理后,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中心负责同志,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或确定召开并联审批会。

2.实施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1)参与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国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阜阳供电公司、市供水总公司等相关单位。

2)实施程序:

第一阶段:名称核准、项目备案、企业注册和土地挂牌公告并联审批(共计23个工作日)。

名称核准、项目备案(核准)、企业注册,按照登记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办理。

土地招拍挂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统一受理,拟定参加并联审批单位名单,提出并联审批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科接申请后,制作书面告知单,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并联审批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阶段:工程规划许可证(共计7个工作日)。

由市城乡规划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拟定参加并联审批单位名单,提出并联审批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科接申请后,制作书面告知单,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单位领取规划方案;各相关审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在各相关单位审查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之内组织并主持召开并联审批会,确定审批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证(共计5个工作日)。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后,(申请并联审批的单位只需提供2-3套齐全的施工图),拟定参加并联审批的单位名单,提出并联审批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管

理科接申请后,制作书面告知单,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单位图审时间和并联审批时间,召开并联审批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从土地招拍挂到发放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为35个工作日(除去节假日、法定公示时间和方案、图纸修订时间),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二)明确并联审批程序

1.统一协调。涉及并联审批的市直相关单位一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并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2.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窗口统一受理,中心统一协调并主持召开并联审批会议。

3.联合测绘。凡需进行现场测绘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启用企业服务大蓬车,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测绘院、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规划院实施联合测绘。

4.联合勘查。凡需现场勘查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启用企业服务大篷车,根据项目类别分别组织相关单位实行联合勘查。

5.联合图审。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图审室。一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对总平面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联合审查。二是发放施工许可证前对施工图的联合审查,各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中心图审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并

出具书面报告。

6.联合验收。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受理后通知中心项目管理科,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启用企业服务大篷车,组织联合验收。

7.统一收费。并联审批项目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统一收取。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一表制,部分经营性服务收费在现有的基础上,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文件规定的下限收取。同时,对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该减的减,该取消的取消。

8.实行前置审查和并联审批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

9.规范并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提高并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水平。

10.办结告知。行政审批办结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告知申请人。确需送证上门的,由中心启用企业服务大篷车,为申请人送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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