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08 来源: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8月28日
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行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审批效能,促进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阜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阜发〔2013〕8号),扎实开展“四风”行动,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审批成本,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全程无偿代理服务。
第二条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园区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机构,本着“特事特办、告知承诺、并联审批、督办到位”的无障碍服务原则,对各类项目申请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为投资者营造宽松的服务环境。
二、服务对象与内容
第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是指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园区设立的专门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牵头组织代理各类项目的所有或部分审批手续。
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投资项目,申请人提出全程代理服务申请后,各类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应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内容为: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项目,从投资者意向投资、考察、咨询,到项目竣工验收的各类手续的办理。具体包括:企业设立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产证等。
三、分级代理
第六条 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实行两级代理。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阜阳市城南新区,各县、市、区及其他园区为一级代理;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二级代理。
第七条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全程代理服务站,人员根据需要配备。未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阜阳市城南新区及其他园区,分别明确一个部门和若干专职人员,行使全程代理服务职能。
第八条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全程代理服务站,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按照市级办理权限,统一受理各类投资主体的服务申请。同时,受理各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阜阳市城南新区及其他园区转报的服务申请,提供二级代理。
四、工作流程
第九条 受理。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印制全程代理服务指南,实行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办理环节、承诺时限和代理人员“五公开”。申请人向各级全程代理服务机构提出代理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填写《企业全程代理服务登记表》,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书》,确定代理服务内容,进入全程代理服务程序。
第十条 承办。一级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对属于本级办理权限的申请事项,以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理服务站对直接受理和二级代理的项目,应明确承办人和办理时限,及时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转报上级的项目应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并由承办人陪同协办。
第十一条 反馈。证照办理齐全后,各级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及证照移交申请人,需送证上门的提供送证上门服务,做好归档立卷备查。
五、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无偿代理。各级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应遵循主动对接、自愿委托、无偿服务的原则,协助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对不属于代理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做好说明和解释。
第十三条 一次告知。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对企业办理事项的审批主体、审批流程、审批环节、提交要件、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帮助完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从简从快。对进入全程代理服务的项目,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减少前置审批,精简办理要件,优化办理流程,按照特事特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方式从快办理。
第十五条 并联审批。各级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受理事项符合并联审批要求的,按照本级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实行并联审批。
第十六条 限时办结。各级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应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和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阜政办〔2013〕16号)要求,实行限时承诺服务。
六、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健全制度。各级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工作无缺位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监督反馈制等工作制度,规范代理行为。
第十八条 明确职责。各级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全程代理服务各项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申请人应履行应尽责任,提供真实、齐全的材料,及时修改完善各类审批要件,按时缴纳各项规费。
第十九条 严格管理。各级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应严格管理,阳光运行,规范操作,廉洁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吃、拿、卡、要”及搭车收费等不廉洁行为,确保全程代理服务廉洁、高效、便民。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各级全程代理服务人员未按承诺时限办理服务申请,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办,或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上下联动。各级全程代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日常联络沟通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各级全程代理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完善全程代理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十二条 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程代理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全程代理服务具体问题,对本级全程代理服务机构给予经费和人力支持,改善办公条件。相关单位要加强全程代理服务机构建设,选配精干人员从事全程代理服务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全程代理服务水平。
七、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阜阳市城南新区和其他园区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分层设立代理服务机构,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全程代理服务实施情况纳入本级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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